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校人事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开展学校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人事管理、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薪酬管理、师德师风等人事工作。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现设人事科、师资科、劳资科、高层次人才科四个科室。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校各类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方案。
(2)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工作。
(3)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负责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师资引进与聘任工作。
(5)负责各类人才项目(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6)负责博士后的招聘、进出站、基金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负责教职工的教育、培养工作。
(9)负责教职工出国培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教职工的录用、入职、考勤、考核、流动调配、请假、奖惩、离退休、延聘、辞职等管理工作。
(11)负责教职工劳动工资、薪酬管理、社会保险和有关福利工作。
(12)负责劳动合同及事业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
(13)负责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组织工作。
(14)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人事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15)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6)负责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17)负责制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18)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的监督和评价考核工作。
(19)负责人才引进、聘用、晋级、评奖评优等环节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
(20)负责师德师风教育、师德师风先进人物评选和典型宣传等活动。
(2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