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校聘教授、副教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无锡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管理办法(试行)》(锡院人〔2024〕1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聘教授、副教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全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无师德违规行为,校聘教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教授:

(一)45周岁(含)以下。

(二)原则上具有副教授或其他副高级职称。

(三)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公开发表4篇及以上代表作。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在《人民日报》《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发表理论文章1篇(1200字以上),在申报校聘教授时可替代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代表作1篇,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替代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项目3项;或成果转化5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可根据学校科研成果等级认定相关政策折抵为相应的纵向项目。

3.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含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3名)1项。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7名)、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1项。

5.从事体育类教学,担任高水平运动队教练或普通大学生运动队教练,并指导本校运动队(员)获得全国性体育比赛单项前3(集体前5)或省级体育比赛单项第1(集体前3);从事艺术类教学,在高水平期刊上独立发表创作或设计作品,或作品参加全国性专业学会(协会)或省部级单位主办的专业展映活动,共计8件(次)。

6.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入选省级教学名师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标兵、能手,或入选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名师工作室”项目,或入选全国高校思政课年度影响力人物,或入选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或入选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无师德违规行为,校聘教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副教授:

(一)40周岁(含)以下。

(二)具有讲师或其他中级职称,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代表作。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在《人民日报》《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发表理论文章1篇(1200字以上),在申报校聘副教授时可替代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代表作1篇,替代数量不超过1篇,替代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主持国家青年基金项目1项;或江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或其他省部级项目2项;或成果转化25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可根据学校科研成果等级认定相关政策折抵为相应的纵向项目。

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5名)1项。

4.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前7名)、或二等奖(前5名)1项;或省部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第1)1项。

5.从事体育类教学,担任高水平运动队教练或普通大学生运动队教练,并指导本校运动队(员)获得全国性体育比赛单项前5(集体前8)或省级体育比赛单项第3(集体前6);从事艺术类教学,在高水平期刊上独立发表创作或设计作品,或作品参加全国性专业学会(协会)或省部级单位主办的专业展映活动,共计5件(次)。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9月24日-9月26日)

符合认定范围的教师,对照校聘教授、副教授认定条件,填写《无锡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无锡学院校聘教授认定申请汇总表》《无锡学院校聘副教授认定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提交院(部)。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但暂未申请认定的,二级单位需积极摸排、推荐。

2.院(部)初审(9月27日-9月30日)

各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资格审查,提出审核意见,于93015:00前将《无锡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无锡学院校聘教授认定申请汇总表无锡学院校聘副教授认定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报送人事处4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80302@cwx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校聘教授、副教授认定申请材料”。

3.学校审定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开展校聘教授、副教授认定工作是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相关条件和工作实绩认真开展审核推荐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可联系人事处,电话:0510-80560036。



人事处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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