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类型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专任教师岗位设置,根据《无锡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考核的相关规定,现就专任教师岗位类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设置

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设置三种类型,分别是: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与社会服务型。

三、岗位类型设置比例

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设置、发展目标定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等,分别确定各教学单位不同类型专任教师岗位的总体比例,具体如下:



四、有关要求

1.专任教师须根据不同类型岗位的考核要求,综合考虑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计划、教学科研工作安排等,审慎调整申请相应的岗位类型;岗位类型选定后,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相应岗位类型评定。

2.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比例要求,对专任教师的岗位类型调整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3.本次岗位申报类型确定后2025年12月31日前不予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可在2025年12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4.时间要求:

(1)11月29日前,专任教师填写“无锡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类型调整申请表”,并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2)12月1日前,各教学单位审核、汇总专任教师的岗位类型调整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各教学单位要及时与专任教师联系,及时调整完善。

(3)12月6日前,各教学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任教师岗位类型调整申请情况,明确审核意见,并将审议通过后的附件1无锡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类型调整申请表及附件2无锡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类型汇总表报人事处。

(4)12月13日前,人事处汇总全校专任教师调整申请材料,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确定,并反馈至各教学单位。

5.专任教师岗位类型调整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到广大专任教师的切身利益,各二级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教育,认真制订相关工作细则、实施方案,确保每一位专任教师都能熟悉岗位考核要求、申报规定及本单位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方案,确保专任教师岗位类型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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