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3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3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的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和“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2021或2022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并在以下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学校建设和学校管理、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

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4名(专任教师3名,非专任教师1名)。

三、推荐方法

各二级学院可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各职能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并于6月19日16:30前上报推荐侯选相关材料至人事处425办公室,过时推荐视为放弃。

人事处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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