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 号)、《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选拔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可向教育厅推荐4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1个优秀教学团队。各学院(部)可向学校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额如下: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各学院(部)可推荐候选人2名。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各学院(部)可推荐候选人1名。
3、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各学院(部)可推荐候选团队1个。
省教育厅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
1.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限报要求等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2.各学院(部)在遴选推荐时,要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3.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5.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三、选拔程序
1、2022年3月10日12:00前,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严格对照选拔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逾期未提交申请及推荐材料的视为放弃。
2、2022年3月11日-3月20日,学校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表(附件2、3、4)
要求:按申报类别分开填写。A4正反打印,一式五份,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除“校评审委员会意见”和“学校推荐意见”不写,其余内容请填写完整。
(2)汇总表(附件5)
要求:汇总表内含优骨/中青带头人和教学团队两个表格,请按申报类别分开填写。A4打印,一式一份,学院(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3)附件成果证明材料
包括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等复印件一套。团队所有成员都需提供同样的附件成果证明材料。
要求:A4正反打印,一式一份,无需胶装、用燕尾夹夹好,标注页码并附目录(附件6)。学院对照原件审核附件成果证明材料后,在目录上加盖公章。
(4)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
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
要求:A4正反打印,一式一份,无需胶装、用燕尾夹夹好,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学院对照原件审核附件成果证明材料后,在目录上加盖公章。
以上纸质材料概不退还。
2.请各学院(部)于2022年3月10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425室),联系人:秦一雄,电话:0510-80560031,邮箱:hughqyx@163.com。
人事处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