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10-0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认真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开展工作。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三)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对收集的档案材料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后进行归档。归档的材料做到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四)材料及档案的制作加工:对收集的档案材料及时加工,做到标准规范、保质保量。

(五)档案的利用:按照《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等工作,严格查(借)阅手续,对借出档案限期归还。

(六)档案的核对:对所管理的档案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档案的转递:凭任免文件、调动通知、联系函件或领导批准等依据转递人事档案,不随意和盲目转递。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按要求转递或派专人送取。

(八)落实档案“六防”(防火、防潮、防盗、防光、防蛀、防高温)措施,做好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

上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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