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人才启动经费管理工作,现将人才启动费有关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新引进的博士(后)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已签署工作协议中明确享有人才启动经费的教学科研骨干。
二、申请时间
申请人所有入职手续办理完毕,正式到校参加工作以后。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请认真学习文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人才启动经费申报书》(1式3份)。
(二)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盖二级学院公章。
(三)申请人请提交申报书(1式3份)到组织人事处(行政楼515)。
(四)组织人事处审核并上报院领导审批后予以立项。
四、经费拨付
(一)人才启动经费从人才建设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以课题立项的形式进行使用和管理。
(二)立项经费总额按照人才协议中人才启动经费资助金额确定。
(三)如人才协议中无特殊说明,立项周期一般为3年。
(四)立项经费由财务处按三年度拨付,第一年拨付总金额的30%,第二年拨付总金额的40%,第三年拨付总金额的30%。当年度只编制当年度拨付的经费预算,当年度下拨经费必须在当年12月财务封账前报销完毕,未用完资金,财政直接收回。
五、经费使用
(一)经费支出依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管理,开支范围请参照人才启动经费管理办法。经费报销时报销人请携带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页,便于财务审核。
具体报销问题或财务管理规定可咨询财务处财务服务大厅。
(二)开展教学科研确需购置仪器设备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处/科研处同意批准后,按照设备购置手续办理,所购买的仪器设备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1.仪器设备购置问题可咨询实验室与设备处管理处/科研处。
2.固定资产办理问题可咨询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的资产管理人员或财务处。
3.其他有关人才启动经费立项、拨付、管理等问题可咨询组织人事处。
六、项目结题
学院按照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和考核,项目期满后,需提交结题评估表,具体实施细则组织人事处将另行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