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锡山人民医院,工作日周一到周五8:00-10:00),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六)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考试并考试合格。

(七)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429,报名系统将于42917:00关闭(需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体检并上传系统),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请人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用户手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载),并请提前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签名、拍照,以用于报名时上传。

(二)429日前各学院(部)完成对本单位教师的申请材料初审。

(三)现场确认,时间:430。各学院(部)统一报送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所有相关材料和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1),到人事处(行政楼423)进行现场确认,汇总表电子版发给人事处洪老师。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事处统一组织博士学位以下人员进行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材料袋(一人一用),上贴标准封面(附件2,“人工验核情况”栏请用铅笔填写,档案号不填),并按封面目录要求顺序装入以下材料:

(一)照片: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写上“184无锡学院+申请人姓名”。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该项。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信息,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五)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免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者,需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免考证明材料。

(六)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港澳台地区和在国外取得的学位,需提交相应的认证书)。

(七)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必须使用省教育厅指定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A4纸正反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照片并加盖医院公章,须在学院指定的医院体检(锡山人民医院),完成所有项目的检查,各项检查结果均要填写在体检表上并有医师签字,最后要有医院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盖章签字。如有漏项,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我校指定锡山人民医院为定点体检医院(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0:00,空腹,请带好身份证、口罩),申请人自行携带粘贴了照片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八)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在编人员提交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学校直接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提交聘用协议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学校为起缴纳社保的证明。

(九)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所提及的所有复印材料,请申请人提交原件至所在学院(部),学院(部)审核后统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以采用图片打印形式),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部)印章,原件及时退回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凡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

(二)各学院(部)在材料初审时,要加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材料样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齐全、不规范的材料应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

(三)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各单位充分重视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个人,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羽翔,办公电话:80560036,办公地点:行政楼423。


人事处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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